图书借还规则
(一)图书馆各阅览室实行借、阅、藏合一管理,所藏图书均可外借,亦可在室内阅览。
(二)凡本校读者刷脸进入图书馆后,自行到各个阅览室阅览。
(三)对阅后不借的书,应将图书放回原位。
(四)借阅手续:在总服务台把选好的书交工作人员办理,亦可在自助借还机借书,离开图书馆时要走出口监测通道。
(五)读者借阅权限为60天,20册/人;可续借一次,续借30天。
(六)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圈画、批注、撕挖、污损,不得私自拆磁性材料和图书条码。借出时须检查图书污损情况,发现图书有涂画、破损、缺页、污染等情况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由工作人员做记录备查。否则,由借书人承担责任,并按规定处罚。
(七)还书手续:读者在总服务台将图书交给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处理,亦可在自助借还机还书,在自动借还机上还书要把还回的书放置在书车上,不得随意丢放。
(八)不可使用他人一卡通借书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(九)私藏图书携带出馆者,除按偷书处罚外,还要报学工处和有关单位予以处理。
(十)本规则未涉及的违章事例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