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服装学院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
一、档案库房是存放档案的要地,非档案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入内。
二、档案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,认真履行登记、签字手续。
三、对已划分密级的档案、登记编目时,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密级。对“机、绝”密档案,必须单独存放,专人管理。
四、非有关人员不得接触“机、绝”密档案。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得私自将“机、绝”密档案携出档案馆,不得随意摘抄、复印。
五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的档案内容。
六、档案库房要切实做好防盗、防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虫、防鼠、防高温、防强光等“八防”工作。
七、档案库房的钥匙必须专人保管,他人不得随便使用。
八、档案的处理和销毁,必须经过鉴定,并报院领导批准,按《档案鉴定、销毁办法》进行办理。
九、依法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,并记录在案,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,确保档案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