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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证管理规定

为加强借阅管理,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,防止图书流失,特定本办法。

(一)新办借阅卡:本校教职工凭有效工作证到学校“一卡通中心”申办校园一卡通,再到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。新生以班级为单位到学校“一卡通中心”统一领取校园一卡通,再到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。我校发放的校园一卡通,即作为图书馆的借阅卡。

(二)借阅卡的使用:本校图书馆的借阅卡是读者在馆内借阅书刊资料进行学习的凭证,借阅卡在有效期内使用,过期即自行失效。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如有委托他人代借图书,须出具委托书、本人及被委托人证件原件。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卡,一经发现立即扣留该卡,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。

(三)借阅卡的挂失与补办:读者对借阅卡要妥善保管,读者借阅卡遗失后应及时到“一卡通中心”申报挂失。挂失前已被借出的图书,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。借阅卡因磨损严重,不能继续使用的,可到“一卡通中心”办理换卡。

(四)离校:读者离开学校时(包括毕业离校、工作调离、自动离职、休学、退学、出国、进修结业等)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丢失图书者应主动办理赔偿手续,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注销。

(五)校外读者:校外读者来我馆查阅资料,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及一寸证照一张,经馆长批准后,到流通阅览部办理“临时借阅卡”并缴纳押金100元(办理退卡手续时退还)。凭此卡可借图书2册,借期60天。“临时借阅卡”使用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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