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好地支持教职工教学和科研工作,经图书馆馆务会研究决定,即日起实行教职工借书期限由原来60天延长至90天,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还可继续办理续借30天,即90天+30天的借阅期限服务。
一、借阅规则
教职工借阅图书期限90天,续借1次30天,借书册数20册/人。
二、续借方式
1、通过图书馆微信公众号-微图书馆-我的图书馆-我的借阅办理;
2、图书馆服务台办理。
三、注意事项
1、逾期处理:每册按0.20元/天收取资源占用费,未缴纳的系统会自动关闭读者的借书、续借权限,待缴纳后恢复。
2、遗失赔偿:可购买同版或更新版本的正版图书抵赔,并缴纳加工费5元/册。无法购买的,按以下标准赔偿:专业类图书,赔款标准为书价五倍;非专业类图书,赔款标准为书价三倍。
3、离校归还:辞职或退休前需还清所有图书,方可办理手续。
图书馆
2025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