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者违反电子阅览室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
电子阅览室是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学习与休闲的公共场所,所有设备是为完成这些服务所配置,凡具有下列行为的,应承担相应责任:
一、在机房内随地吐痰者,罚款10元并要求清理干净。
二、在机房内抽烟者,罚款20元。
三、在机房内吃东西者,罚款10元。
四、废纸杂物扔在电脑桌上(或机房内)者,提出警告,并要求立即清理。若将废纸杂物等藏在机箱后、电脑桌下等隐蔽处、或扔走道上,罚款20元并要求立即清理。
五、上机时大声喧哗者,提出警告。
六、造成计算机以下损坏的按不同程度予以处罚:
(一)对计算机硬盘格式化的罚款200元;
(二)人为造成操作系统崩溃的罚款20元;
七、其他损坏按照学校有关赔偿制度处理。
八、因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或光盘而使计算机感染病毒的,罚款10元/台,并没收移动存储设备或光盘。如对硬盘造成毁坏的,参照第6条进行处理。
九、读者擅自进入CMOS系统,罚款5元;如更改CMOS中的功能,并造成危害者参照第6条处理。如更改CMOS口令,造成技术员不能正常进入CMOS系统,罚款30元。
十、盗窃电子阅览室物品者,处以物品价值2倍及以上罚款,情节严重者,移送学校保卫处处理,并通报读者所在院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