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遗失、损坏图书及超期等处理规定
一、外借图书超期违约
读者外借图书应按时归还,过期未还者应缴纳文献资源占用费。图书每逾期一天,需缴纳违约金0.2元/册,违约金未缴纳,系统会自动关闭读者的借书、续借、预约功能,缴纳违约金后这些功能会自动恢复。
二、遗失图书赔偿
遗失图书,可购买同版或更新版本的正版图书抵赔,并缴纳加工费5元/册。无法购买同版或更新版本文献抵赔的,按以下标准赔偿:
(一)专业类图书,赔款标准为书价5倍。
(二)非专业类图书,赔款标准为书价3倍。
三、损坏图书赔偿
(一)轻微污点、圈点、批注,不影响图书的流通使用,按原书价格的1/10赔款,原书仍归还图书馆。
(二)严重污损或散页不能使用,赔偿同版同书,否则按遗失图书处理。
(三)凡撕页、裁割、挖页者,按书价2——3倍以上赔偿,收回原书责令深刻检讨,并在馆内通报批评。
(四)污损、丢失图书条码,按每条1元罚款。拆除外借图书中的磁性材料,每条赔偿3元。
四、偷窃图书处理
凡未经办理外借手续将图书带出图书馆,或拆除书中的磁性材料、条形码,均按窃书论处。对窃书者,按原书20倍罚款,原书归还图书馆,并视情节严重、态度好坏责令深刻书面检讨,馆内或校内通报,另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。
五、其他违章处理
(一)随地吐痰,乱扔果皮纸屑、杂物的读者罚款5元。
(二)污损、毁坏馆内设施照价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