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“读者之星”评选活动的告示

作者: 时间:2018-04-09 点击数:

各位读者:

   为了进一步提高图书馆为读者服务的质量,充分满足读者的需求,实现图书馆资源的有效利用,我馆决定开展 “读者之星”评选活动。此项活动的开展旨在倡导和鼓励读者到图书馆多读书、读好书,不断充实自己,提高自身素质、提高专业水平。衷心地欢迎你积极参与此项活动,并有望成为“读者之星”。现将“读者之星”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对象

本校图书馆读者均有参评资格。

二、评选名额

学生读者10名,教工读者10名。

三、借阅量统计时间

201835----2018630日。

四、评选标准

凡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者,即可当选“读者之星”:

1. 在规定时间段内的读者借阅排行榜中,学生读者前10名,教工读者前10名。

2.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借阅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,无违规情况。

五、评选办法

1.每学期进行一次“读者之星”评选。

2.根据图书管理系统的读者借阅信息,统计出全校读者在规定时间段内的图书借阅总数排行榜,学生、教工读者各取前10名,依据评选标准由评委最终审定,下月公布评选结果。

六、奖励办法

1、当选为“读者之星”的读者,将在OA、图书馆网站、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布,并颁发证书、奖品。

2、图书馆大厅大数据展示平台将发布“读者之星”信息。

3、图书馆将为获得“读书之星”的读者提升借阅等级,在下一学期学生由原来可借8册增加到12册,教师在原基础上加5册。

4、学生“读者之星”借期由30天增加到60天。

5、根据条件“读者之星”可优先挑选并相对固定自习座位。

七、组织实施

“读者之星”评选工作由图书馆流通部具体组织实施。


特此告知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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