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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服装学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

声像档案是高等学校档案的组成部分,能真实地记录学校的历史 面貌,生动、形象地再现学校各项工作的成果。

为建立、健全我校声像档案,提高声像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,充分开发利用声像档案信息资源,更有效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,根据教育部、国家档案局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、中共中央宣传部、国家档案局发布的《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档案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照片档案管理规范》等法规与标准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高校声像档案是指学校各单位或个人在教学、科研、管 理等活动中形成的,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唱片、 光盘、磁盘、缩微胶片、幻灯片等载体形式的档案资料。凡是能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发展的、具有保存价值的、以声音画面等方式记录的各种专门载体及与之相配套的文字材料,均属声像档案。声像档案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第二条声像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,确保档案的完整、准确, 系统与安全,便于开放利用。

第三条声像档案工作应列入学校的发展计划,在经费、库房、 设备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条件上予以保证。

第四条声像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党政、教学、科研、外事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,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,实行拍摄、制作和建

档的同步管理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把声像档案据为己有。

第五条声像档案的形成部门,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声像档案的 整理与归档工作。

第六条学校档案馆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和多媒体等新 技术,开展声像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。

第七条凡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不得擅自销毁。

第二章 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

第八条凡是反映学校重要活动和历史发展、对学校和社会具有 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声像材料均应归档。具体范围见附件。

第九条归档的重点是本校各项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声像载体 材料,尤其是声像载体材料的原件。其中包括:

(一)中央、省、市的领导,军队、企业及社会组织的领导来我 校视察、调研和指导工作的声像资料。

(二)学校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、重要活动、重要学术讲座,以 及开学典礼、毕业典礼等重大活动的照片、录像、录音等声像资料。

(三)各学院、机关、直属单位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,需要向档案馆移交的声像资料。

(四)学校不同历史时期的校园风光和基建活动的声像资料。

第十条声像载体材料按类型分为照片、录音制品、录像制品、 幻灯片、磁盘、影视片、缩微胶片、光盘等。

第十一条外事活动类声像资料。具体包括:各种国外代表团来 访、外籍人员来校活动,授予外国专家、学者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称

号,以及参观、交流、讲学、演出等的照片、录像、录音等资料。

第十二条应届毕业生合影、证件照和校友返校活动照片。

第十三条不归档的声像文件材料

(一)不能反映本校工作、活动的声像材料;

(二)音响、画面严重失真、内容残缺无使用价值的声像材料;

(三)重份声像材料(不包括按规定必须保留的复制件)。

第三章 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

第十四条质量要求

(一)凡是归档的声像材料,必须符合图像清晰、声音清楚、配 有文字说明等要求。文字说明主要应包括声像材料的内容简介即反映 的人物、事件,以及拍摄时间和地点,制作单位及人员等。

(二)归档的声像材料应符合主题突出,题材生动、完整、准确、 系统、配套,保持声像载体与其他载体之间自然联系等要求。

(三)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是原版、原件。为方便利用与保护档 案原件,可另归一套复制件。

第十五条立卷分工

(一)各部门、各学院(部)应把声像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岗位职责,明确专人负责,按规定向档案馆归档。

(二)综合管理材料,由学校宣传部、有线电视台、学校办公室 等部门负责整理归档。

(三)制作项目的文件材料和声像制品,由制作项目单位或个人 负责整理归档。

(四)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制作的,由主办单位负责整理归档。

(五)外单位制作的反映本校活动的声像载体材料,由宣传部和 档案馆负责收集和整理归档。

第十六条归档时间:各单位、各部门凡属归档范围内的声像载 体材料一般应在完成制作后三个月内归档。数字声像档案可通过档案 管理网络系统实时上传到档案馆声像档案数据库。

第十七条归档手续:声像档案形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向档案馆 办理移交手续,填写移交目录,一式二份,写明声像材料的名称、数 量、移交时间和交接人员,双方签名后各执一份备查。

第四章 声像档案的管理

第十八条分类编号

(一)根据声像档案不同的载体,按声像档案二级类目(载体) 代号简表分类,确定档号。

(二)声像档案号=年度号+声像档案分类号+案卷号。

模式如下:

第十九条编目

(一)档案部门对接收进馆的声像档案在装具指定位置或脊背上 填写档号,也可另行在底边20毫米处贴上注有档号的标签。

(二)按不同载体档号先后顺序,编制声像档案案卷级和文件级 目录,并注明相应的参见号,用于手工和计算机检索。

第二十条保管

(一)不同类型载体的档案按各自档号顺序分别排架。

(二)照片档案库房的温湿度应保持在15-25℃和55-65%。其 他声像档案库房应做到恒温、恒湿,清洁,温度为18-24℃,相对湿度为35-45%,要有专用的设备和必要的保护措施,要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。

(三)照片、底片要定期进行检查,有发黄、发霉、变质等现象 时,要及时进行技术处理。

(四)录音、录像带定期检查,一般每隔半年重绕一次,遇有发 生磁带变形,断裂、磁粉脱落等现象时,要及时清洗和技术处理。

(五)未经鉴定批准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声像档案进行 消磁和涂改。

第五章 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

第二十一条本校各单位、教职工,校外单位或者个人因工作需要借阅声像档案,应持本单位的证明或者个人证件,方可借阅。声像档案一般不得借出,如确需借出的,须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二十二条为延长声像档案的使用寿命,声像档案的提供利用一般采用复制件。

第二十三条档案馆应依托校园网,实现声像档案的网络共享。

第二十四条档案馆编制声像档案目录、卡片等检索工具,为利 用提供方便服务。借阅和归还声像档案时,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、验 收。发现损坏者,应责成修复和赔偿。

第二十五条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,学校各单位可利用声像档 案举办报告会、展览会,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、资料片等,以充

分开发利用现存声像档案资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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