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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、损坏图书及超期等处理规定

一、外借图书超期违约

读者外借图书应按时归还,过期未还者应缴纳文献资源占用费。图书逾期一天,需交纳文献资源占用费0. 20元/册,文献资源占用费未交纳,系统会自动关闭读者的借书、续借、预约功能,缴纳文献资源占用费后则借书、续借、预约功能会自动恢复。

二、遗失图书陪罚

读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。遗失图书原则上赔偿同价同书,并缴纳加工费5元/册。如无法赔偿原书,分别按下规定赔罚:

1、凡属专业类图书,赔款标准为书价X倍数。复本五册以上罚五倍;复本四册罚六倍;复本三册罚七倍;复本两册罚八倍;复本一册罚九倍;单本罚十倍。

2、非专业类图书,赔款标准:复本四册以上罚三倍;复本三册罚四倍;复本两册罚五倍;复一册罚六倍;单本罚七倍。

3、凡1999年以上(含1999年)出版的图书遗失,在原书价翻一倍的基础上,再分别按以上赔款标准处理。

三、损坏图书赔偿

1、轻微污点、圈点、批注,不太影响其流通使用,按原书价的1/10赔款,原书仍归图书馆。

2、严重污损或散页不能使用,赔偿同版同书,否则按遗失图书处理。

3、凡撕页、裁割、挖页者,按书价2——3倍以上赔偿,收回原书责令深刻检讨,馆内通报批评。

4、污损、丢失图书条码,按每条1.00元罚款。拆除外借图书中的磁性材料,每条赔偿3.00元。

四、偷窃图书处理

凡未经办理外借手续将图书带出出纳台,或在书库拆书中的磁性材料、条形码,均按窃书论处。对窃书者,按原属10倍罚款,原书归还图书馆,并视情节轻重、态度好坏责令深刻书面检查,关馆内或校内通报,直至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。

五、其他违章处理

1、随地吐痰,乱扔果皮纸屑、杂物的读者罚款5.00元。

2、污损、毁坏馆内设施照价赔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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