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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还规则

1、图书馆典藏书库实行借、阅、藏合一管理,除精品书库外,均可外借,亦可在室内阅览。

2、凡本校读者凭本人有效一卡通进入书库,自行阅览。

3、对阅后不借的书,请将该书放回原位。

4、借阅手续:读者挑选图书后,可到自助借还机上进行自助借还操作;也可以在总服务台给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。

5、图书借阅量:师生读者每人最高可借阅20册中、外文图书,校企合作读者每人限借2册中文图书。

6、借期:教职工、学生借期均为60天,续借期为30天。

7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圈画、批注、撕挖、污损,不得私自拆磁性材料和图书条码。借出时须检查图书污损情况,发现有图书有涂画、破损、缺页、污染等情况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由工作人员做记录备查。否则,由借书人承担责任,并按规定处罚。

8、还书手续:读者在总服务台将图书交给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处理,待手续办理完后方可离开。否则遗失图书后果自负。或者在自助借还机上进行自助还书,如遇超期,则按照0.2元/册/天的计算标准累计。

9、不可使用他人一卡通借书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10、私藏图书携带出库者,按偷书除罚外,报学工处和有关单位予以处理。

11、本规则未涉及的违章事例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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