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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保卫制度

一、图书馆消防安全制度

1、预防为主,消防结合。及时检查和排除各种火情隐患。图书馆内及阅览场所严禁吸烟。

2、全馆灭火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,要求在规定地点存放,不准随意移动,更不准擅自挪做它用或转移地点。

3、在全馆闭馆后时,书库或阅览室要人走关灯和关门窗,开馆时发现问题,立即报告有关领导,并追查原因,加以处理。

4、书库和阅览室禁止自己乱接电源或安装其他电器设备,违者予以教育,批评或处罚。

5、安全保卫干事应充分发挥其安全保卫作用,做到随时检查,发现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,自己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。对知情不报或因延误而造成事故者要给予严肃处理。

二、图书安全保卫制度

1、读者应主动出示证件,对于不遵守规定者,各阅览室有权阻止进馆,情节严重,不听劝阻者,可交上级部门处理。劝阻时应语言得当,态度和蔼。

2、维护馆纪,馆容和馆规,对不准入馆的人必须坚决劝阻,对不准入馆的物品一定要杜绝。

3、未经馆领导许可,任何人不得携带本馆公物出馆。

4、全馆各房间钥匙均由图书馆指定专人统一管理。需长时间存放在部室的钥匙(如:书库钥匙)必须由部室主任办理领取手续。对领到的钥匙必须安排专人妥善保管,不得随意放置和使用。

5、工作人员调离本馆,所在部室主任必须收回钥匙。工作人员若发现钥匙丢失,必须立即找主管安全的干事挂失,并视情况予以处理。

6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加配图书馆的钥匙和改装门锁。否则,一经查出,除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外,还将给予经济处罚。

7、一旦发现门锁或钥匙出现故障,要尽早报请部主任派人修理,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。

8、未经编目的书刊不得擅自携出室外,已编书刊需到借阅处办理借书手续后方能带走。

9、书刊一律不得放在地上。若不得已而为之,地面必须有垫物,以防水泡或污染。

10、节假日前夕,必须对本馆进行全面安全检查,发现不安全因素要会同学院保卫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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